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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2024年第二季度通讯

2024年5月14日

ESG的重要性持续增加

随着全球企业日益重视绿色转型、商业伦理和报告透明度,各企业需要持续作出转变来达致可持续性的目标。各国政府正实施更严谨的气候披露守则及更严格的环境法规。本通讯将介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简称“联交所”) 关于环境、社会及管治的咨询总结更新》,以及《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两个主题。

 

  • 联交所关于环境、社会及管治的咨询总结更新

最近联交所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有关加强气候相关披露的咨询总结和实施指引,并新增附录C2-《ESG守则》(D部分)。此举标志着联交所经过一年来的广泛咨询之后已得出结论, 展示其致力于与国际可持续标准保持一致的决心。联交所最新发布的新气候规定预计将分阶段从2025年报告年度起实施,新规定将采用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气候标准,使香港上市发行人能够在气候标准方面站在亚洲的领先位置,并促进全球可持续资讯披露的一致性。

新气候规定生效日期
 范围 1 和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范围 1 和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外的披露
大型股发行人(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发行人)

强制披露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不遵守就解释」: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强制披露: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主板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除外)

「不遵守就解释」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GEM发行人

自愿披露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新气候相关披露摘要

新气候规定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为基础,同时采纳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提出的四个核心支柱, 当中较重要的更新内容摘要如下:

核心支柱最终规定
管治

披露上市发行人管治机构中的组织架构,强调在整体业务策略中如何整合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披露上市发行人管治机构在监督和监察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积极作用, 以及管理层参与管治流程结果,包括其对管治机构进行有效监督的责任、监控和管理

策略

对财务的影响

披露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可能在财务方面合理地影响上市发行人的气候相关之风险和机遇,包括现金流、融资管道及资本成本

披露相关气候风险及机遇对上市发行人当前及预期之财务影响和表现的定性及定量资料

气候韧性

透过考虑气候情境分析的结果、已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当前的发展和不确定性,披露上市发行人的策略和业务模式的韧性

风险管理

披露上市发行人于识别、监察和优先排序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

披露上述流程和相关政策是如何融入上市发行人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以及其融入的程度

指标及目标

内部碳定价

披露上市发行人用于评估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的每公吨温室气体排放量定价 (或适当的否定声明)

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

披露上市发行人价值链中,产生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上游排放和下游排放。了解企业的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对评估企业过渡至低碳经济的计划而言至关重要

此外,联交所于最新的气候规定引入了各种实施宽免,以解决上市发行人在准备特定气候相关披露要求时能否取得数据的各种疑虑和问题。

上市发行人对新气候相关披露要求所面临的挑战:

核心支柱潜在挑战
管治

缺乏胜任能力

上市发行人现有的管治机构的架构可能缺乏适当的技能和能力用以有效监督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策略。管治机构或个人需投入更多时间管理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务。

此外,加强管治资讯披露虽然可以提高报告在各方面的透明度,但同时亦可能增加上市发行人在准备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时所花费的时间,采用新规定的第一年影响将尤其明显。

策略

选择气候情景分析的困难

上市发行人在选择气候情境来源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属行业、待评估风险类型、业务所在司法权区及确定的时间范围等。由于在制定策略时并没有通用的方法,因此上市发行人在选择情境来源时应综合评估多个来源,以了解每种气候情境的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挑选最匹配的气候情景进行分析。

风险管理

将气候情景风险分析结果纳入披露的困难

由于此新规定属于新增的要求,因此在将气候情景风险分析纳入披露时,上市发行人可能面临挑战。例如上市发行人往往不熟悉其企业所涉及的基本要素,包括定性叙事与定量建模/模拟方法。上市发行人之知识或能力不足可能限制其有效使用适当系统进行此领域披露。

指标及目标

识别和资料收集的困难

上市发行人在识别和收集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十五个类别资料时可能面临困难,并且对供货商的了解及温室气体清单和核算方面的经验贫乏。

我们对上市发行人的建议:

上市发行人应及早开始准备应对内部碳定价、气候变化相关情景分析以及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等新增要求所带来的挑战。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和高阶管理层有必要具备额外的技能和能力,以满足新气候相关资讯披露的要求。

  • 《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

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第一阶段自2024年4月22日起已正式生效,同时提供六个月的过渡期,而第二阶段管制的实施时间将取决于有关种类的非塑料或可重用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负担性,暂定为2025年。

管制即弃胶餐具

此修订条例管制在餐饮处使用即弃胶餐具。管制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即弃胶餐具种类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发泡胶餐具、饮管、搅拌棒、进食用具(叉、刀、匙)、碟

一.禁止销售予最终消费者

二.禁止在餐饮处所向堂食和外卖顾客提供

禁止在餐饮处所向堂食顾客提供

一. 禁止销售予最终消费者

 

二.禁止在餐饮处所向堂食和外卖顾客提供

杯盖
食物容器
食物容器盖

管制其他塑料产品

此修订条例亦管制一系列即弃塑料产品的制造、销售和供应,同样分两个阶段实施。各类塑料产品的分阶段管制表列如下:

管制措施即弃塑料产品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禁止销售和免费供应
  • 棉花棒
  • 气球棒
  • 充气打气棒
  • 荧光棒
  • 派对帽
  • 氧化式可分解塑料产品(不论是否即弃性质)
  • 雨伞袋
  • 食物胶签
  • 胶牙签
  • 多环胶圈套
  • 枱布
  • 牙线棒
禁止免费供应
  • 酒店和宾馆洗漱梳妆用品和房间内提供的即弃胶樽装水
  • 宣传用塑料包装纸巾
  • 非医疗用透明即弃胶手套
  • 耳塞
禁止制造
  • 氧化式可分解塑料产品(不论是否即弃性质)

我们的看法:

在六个月的过渡期,企业需要把握时间适应政策变化。我们支持政府这一政策转变, 将其视为减少塑料使用,迈向无塑文化的​​重要里程碑,从而长远保护地球及其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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